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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是怎么样的?

来源: 徐州毒品犯罪律师   网址:http://www.xzlawdpfz.com/   时间:2022-06-02 09: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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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毒品的危害是很大的,毒品可以摧毁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国家,因此国家严禁毒品,但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利益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动。那么,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

  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

  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

  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6、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7、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8、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9、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10、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案例:

  基本案情:被告人黄某、李某、牛某在某县防疫站利用管理美沙酮之便,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美沙酮。被告人黄某先后贩卖美沙酮4次,被告人李某、牛某各贩卖1次。

  判决结果: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牛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黄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600元、被告人李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00元、被告人牛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毒品犯罪属于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自觉抵制毒品、积极与毒品犯罪作斗争。该案被告人作为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美沙酮贩卖给吸毒人员,知法犯法,社会影响恶劣,依照法律规定属情节严重。人民法院根据其系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情节,依法予以从严惩处,彰显了从严惩治国家工作人员涉毒犯罪的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

  以上就是关于毒品犯罪的行为,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去碰毒品,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要杜绝一切毒品行为。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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